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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通商协议”[1/2页]

    这里的协议和后世的条约完全不是一回事,书中内容写的很清楚,濠镜(即澳门在明代的称呼)当地官府有权处理西班牙人,且签订以大明作为主导国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这只是单纯的将一块区域划分出来交给西班牙人暂住五年,每年十万两白银,和租房子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而且这时候腓力四世看重的也不是这个,他主要在乎的是和大明通商后的利润,而主角也主要是看中了西班牙人先进的火器技术。

    两边各取所需而已……

    在这期间,西班牙人一样要遵守大明的律法,犯了事会被逮捕看押,后面还会专门设立理夷院管理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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